根據《福建省知識產權發展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,福建省對以本省地址申請的,獲得國外(地區)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資助。獲得美國、日本和歐洲專利局發明專利授權的,每件資助4000元,獲得其他國家(地區)發明專利授權的,每件資助1000元。非職務專利按上述額度的50%給予資助。
每件國外(地區)授權發明專利資助不超過兩個國家(地區)。每家企業(個人)每年資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。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授權的國外(地區)發明專利資助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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